6月16日,《新京報》刊發一篇稿件,對今年上半年反腐過程中落馬的女性官員進行盤點,“初步統計,金秋芬(剛剛落馬的揚州市環保局局長)系今年以來,被中紀委、省級紀委通報的第12名被調查女性官員。”
  “12人中,6人擔任地市縣(區)要職,包括宜昌市副市長鄭興華、山西高平市市長楊曉波、江西會昌縣委書記傅春榮、安徽無為縣副縣長汪梅琴、荊州市委副秘書長陳虹、南通市港閘區副區長黃雅香;另有2名廳局級,分別為武漢市科學技術局副局長趙杏娥、曾任四川紅十字會巡視員的文家碧。”
  除了細數這些“女貪官”的名字和職務,《新京報》還為她們總結了四個關鍵詞:“心態失衡”、“為感情所累”、“生活追求失道”、“權色交易”。
  在對“女貪官”進行整合盤點之後,《新京報》緊接著採訪了相關專家:“但這並不意味著揭示了所謂的女性職務犯罪規律,更不應該‘貼標簽’。數量上升有多方面原因,比如貪腐高發多發的社會背景,女性官員數量比過去增多,反腐力度加大等。”
  不過,《新京報》補充的短評似乎許多人並未仔細看。“以色謀權”這一點被放大了。包括新華網在內的許多網站在轉載這篇報道時,標題赫然改為“盤點上半年被查12名女官員 部分以色謀權”。而“以色謀權”又很快引起了其他媒體的評論。如《長沙晚報》刊登的評論就說:“這12名被中紀委或地方紀委通報調查的女官員自然是品嘗到了黨紀國法的‘顏色’。她們丟了人、丟了色、丟了官,很不值得。這些以色謀權的女性,攀的高枝都是‘高大上’,高枝折了才被牽連出來,她們本身也都位高權重。”
  《貴州都市報》也刊登評論《“女官員以色謀權”背後的反思》:“當然,女性職務犯罪中,有一個顯著特點就是權色交易。女性的權色交易,大多是成為了男上司的‘獵物’,以色謀權,隨著男上司一路升遷,自己也雞犬升天。”
  搜狐新聞更是推出專題《女貪官們的“親密關係”》,直指“親密關係背後暗藏的‘性腐敗’”。這類評論代表了多數網友和普通讀者的直覺反應。不過這樣的直覺往往不准確,對事件的本質產生了一定的誇張和歪曲。
  《中國青年報》17日的評論就指出,“以色謀權”根本不是這12名“女貪官”的主要共同點:“通觀上述報道,關於女性官員犯罪的這4個關鍵詞,並非從這12名女官員中總結出來的,而這12名涉案女性官員中,被證實涉及所謂‘權色交易’的其實只有2人罷了。”
  這篇題為“動輒給女貪官貼情色標簽為哪般”的文章更深入剖析了內在原因:“國人向來就有善於聯想的‘特長’和先入為主的觀念(往往認為不少女性官員就是靠情色上位),再加上網媒的這種‘核心提示’,給讀者的錯覺好像是,這12名女官員全都有權色交易問題。於是,網絡上罵聲四起,其辱罵內容大都是與情色有關的侮辱性極強的字眼。”最終結論是:“網友們對貪官和腐敗的痛恨可以理解,但不分青紅皂白就給所有女貪官貼上情色標簽並大肆辱罵,就有失理性。”
  紅網的評論《“解剖”女貪官,別在性別上做文章》則更進一步,認為盯著“女性”也是不對的:“分析女官員的貪腐問題,實際上是在‘解剖’貪官中的女貪官。但是,即使將其視作一個反腐敗的課題,也不應該在性別上做文章。在女官員貪腐的‘4個關鍵詞’中,除了‘權色交易’是女貪官掌握了主動權外,其他因素有什麼性別之分?”
  長江日報則乾脆以《女貪官與男貪官並無本質區別》為題:“就此而言,在官員職務犯罪中,其實並不存在什麼基於性別不同的特殊‘女性職務犯罪規律’,即使其中確有某些性別特征,也不足以構成一種特殊腐敗規律。”(文/邱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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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SN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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